(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地具备良好物流配送能力。
2.供应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厂家由采购人确认后,任何改变应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并及时更新供应产品目录。
3.采购人经审核的物品采购订单能被中标人即时通过信息系统接收并组织供货。
4.耗材物资按采购人确定目录,根据上下限实现主动补货。
5.中标人送货到使用部门,明确物权转移交接点在临床扫描消耗后,实现零库存;要求做到使用部门即时消耗即时扫描。
6.耗材的申领、使用到结算,利用现代化物流存储设备及信息系统,实现从使用到结算全程可追溯管理。
(二)医院内部仓储建设
按照医用耗材GSP物流管理要求,对采购人医用耗材库房进行相应改造。
(三)质量控制体系
1.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服务须满足且不仅限于国家药监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的质控标准(当质控标准有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正并满足)。
2.投标人提供包括医疗材料的证照管理、仓储、质量保证、有效期管理、领用消耗原始记录管理服务,对于采购人所使用的所有医用耗材资质证照、授权做全面信息化管理,可提供资证的查询、下载、近效期提示、上传更新等功能。
(四)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应具有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人员配置、人员成本投入及进度管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应能充分保证本次服务项目的有效实施,保证人员稳定,确保项目实施进度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