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宠物食品储存条件的要求
1、经加工的产品应储存在一定条件下以保证产品的安全。 2、所有产品不得直接放在地板上保存。 3、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非冷藏的产品如有特殊的储存条件,应按照其特定的条件进行储存。 4、对于需冷藏或冷冻的产品,其储存温度应为0℃~5℃或-18℃以下。 5、所有产品应通过妥善保存,以防止产品变质或污染。 6、装运的产品必须能够在防止交叉污染和减少变质的条件下储存,包括以下条件: (a)装运前,存放产品的容器必须设计合理、使用适当的材料制作、实施必要的清洗并保持良好的维护状态防止产品污染。 (b)待装运的产品的存放方式必须能够防止垃圾等污染源的污染。 7、待装运的产品标签中在适用的情况下必须包含宠物如何安全使用该产品的信息或说明。 8、当企业自身负责装运产品或安排第三方装运时,运输容器以及用于装运产品的车辆必须在使用前经过检査,防止容器或车辆污染产品。 9、未经包装或散装的产品的存储和运输方式必须避免与其他动物食品发生交叉污染。 二、宠物食品储存仓库的要求
标识管理是对产品以适当方式进行标识,以防止产品混淆;同时,对产品实行可追溯性管理,以便寻找问题根源。 一、宠物食品的进货标识控制 1、物料入库后,库管员应给物料配置“产品卡片”,内容包括:名称、批号、型号/规格、供应商、进厂日期、数量。 2、检验员按照《原辅料、包材验收标准》对生产原辅材料、产品、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并对物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3、入库的物料,仓库应记入台账,并按要求分门别类地摆放在指定位置。 4、车间管理上应保持账、物、卡一致。 5、发放时,应核对物资与领用要求的一致性,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二、宠物食品生产过程中流转物品的标识 车间根据需要在流转物品的盛装容器上标识其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 三、宠物食品入库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1、入库半成品用“半成品标识卡”进行标识,标识卡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班组/作业员、数量/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 2、在盛装成品的纸箱、包装袋(盒)上,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标识。 四、宠物食品的标识管理 1、企业应明确负责人监督做好各类标识,以防止不同类型、状态的物品混淆。 2、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区域内各类标识的维护,如发现标识有损坏、遗失等情况,需报原标识部门处理。 五、宠物食品的可追溯性管理 1、仓库要做好物资、产品入出库记录,车间应保存好“领料单”“半成品物料卡”“成品库存单”。 2、通过“出厂成品→成品生产批号→成品检验单→生产流程→进出库记录→原辅料检验记录→原辅料、包装材料”追溯链条实现可追溯。